目前北京、上海等城市已有实施树葬者,作出了可贵的探索。如北京有林业老同志纪念林、云居寺纪念林、龙山纪念林、天寿龙泉长青生态园等。经营方式大致是收认养费、管理费、墓碑费、服务费等,若需家族园林葬,则价格另议。
以上诸“纪念林”仍是“火烧土葬”,不符合回归自然的原则。认养费偏高,管理费不必收。墓碑可以有改进,
松隐山庄多数民众其实是没有必要立碑的,有编号标志牌就可以了。“家族园林”以自愿形式为好,不提倡。我们的宗旨是,重视殡葬改革的社会意义,低收费,形成规模以后,以林养林。改“认养”为投资,殡葬林既属于国家,属于全体公民,同时又属于全体股东。

处理殡葬问题不宜出现个人牟利性经营,形象不好。任何时候、
上海公墓任何地方处理死者身后事宜,都是“死者为大”,入土为安。作为政府处理殡葬问题,当然是人文关怀为主,不会以此增加财政收入。殡葬改革应走公益性的路子,有必要说明,对公墓收租金的做法是说不过去的。老天赋予人的生存权,当然也包含了人的死亡殡葬权。对死者收租金是将公民置于死无葬身之地的做法,不仅违背天理,也不近人情。我们应该作这样的设想,每一位中国人来到这个世界,
墓地就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享有属于他自己的份额,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公民的自带份额。如果政府没有对公民的殡葬给出合适的安排,那是政府有关部门失职;如果某公民对死者的殡葬另作选择,那当然是必须付费的。不过后者已是另一个话题。